2005年4月2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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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少女火烧车间红妆换缁衣
“鱼死网破”的结果对劳资双方都是教训
胡灵敏

  本报讯 18岁本是人生中的花样年华,可是在永康打工的18岁贵州少女蔡友怀的青春却早早凋谢了。她因讨要工资不成烧毁了企业一个车间,4月20日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去年10月12日,蔡友怀与永康市东城街道横山工业基地百事得有限公司喷漆车间承包人方笑君结算1000多元工资时发生争吵,她随即将稀释剂洒在车间内,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稀释剂,致使整个车间着火,损失财物价值5万多元。今年4月20日下午,永康市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蔡友怀有期徒刑10年。“坐10年牢,还是值得的。”在法官审判结束那一刻,蔡友怀竟然保持着微笑,看不出一丝忏悔的神态。
  蔡友怀说,现在社会的确很关心他们外来打工者,可真正为外来打工者做主的却不多,一些老板更是言而无信,一再拖欠工资,让他们伤心。她做这件事,就想给这些欠薪老板一个教训。
  为了1000多元的工资,蔡友怀越过法律走向了极端。她本是受害者,因为无视并触犯了法律,同样成了法律的制裁对象。
  据了解,永康等地近年来已发生多起欠薪引发的刑事案件,永康市法院刑庭庭长王新祖认为,这起案件再次给广大企业主和外来打工者敲响了警钟。
  王新祖认为,企业应该善待民工,及时支付工资,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打工者,和老板出现工资纠纷等矛盾时,应该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都是极大的伤害。